据新华社电 13日22时12分,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富鑫化工厂非法生产偶氮二异丁腈过程中发生爆炸燃烧。现场作业人员共计14人,9人当场死亡,另5人平安脱险未受伤。火情于13日22时40分被扑灭。
目前,事故危险源已经消除,工厂已停产关闭。经环保部门现场多点监测,空气质量指标没有超过工业企业污染排放标准值,对周边生产生活环境未造成影响。
9人当场死亡现场狼藉一片
记者昨日凌晨2时许赶到事故现场时看到,由爆炸引发的火情已被扑灭,消防战士正在对现场进行清理,进一步排查隐患,安监、环保等部门开始对事故进行调查。
发生爆炸的厂房是一栋两层建筑,从现场的一片狼藉即可推断爆炸威力之大。所有门窗全部被炸毁,内部墙体焦黑,设施几乎完全损毁。在厂房外地面,玻璃碎片、损毁的设备零件随处可见,还横着几只空置的蓝色原料桶,空气中弥漫着化学品气味和物体燃烧的焦煳味。
邻近工厂的一名工人说,13日晚他值班,正在看电视时,突然听到一声震耳欲聋的巨响,他跑到门外看到富鑫化工厂上空出现了火光,一两分钟后又传来第二声巨响,自己厂内的许多玻璃都被爆炸声震碎。“当时我吓坏了,知道肯定出了大事。果然,很快就听到了消防车的警笛声。”这位工人说。
据了解,事故中9名遇难者均为正在车间里从事生产的工人,包括6男3女。当班工人中,另外5人因未在爆炸区域内而幸免,也未受伤。
化工厂经营者被公安控制
据初步调查,富鑫化工厂原为乡镇企业,后改制转卖给个人经营。工厂占地面积1.1万平方米,职工34人,主要生产偶氮二异丁腈。
经大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场勘查分析,爆炸原因系由于现场有大量甲醇气体挥发,可燃性甲醇气体含量在生产车间内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发生爆炸引起燃烧。事故发生后现场仍有部分剩余原料,其中包括丙酮腈醇12吨、甲醇3吨、氯气3瓶、部分桶装水合肼。经勘查,这些剩余原料包装完好,无跑冒现象,不会发生次生事故。
安监部门初步认定,富鑫化工厂2005年8月取得黑龙江省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08年8月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废止,但是企业没有申请延期,因此属于非法生产。由于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也无法正常领取营业执照。
大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谢家庭在昨日下午召开的情况通报会上说,富鑫化工厂属于让胡路区安全监管的企业,2008年以后区安全监管部门曾去该企业检查,但厂区大门紧闭,未发现生产迹象。但事故发生后调查得知,企业白天停工,晚上偷偷生产,以逃避监管。
目前,大庆市政府“4·13”事故调查工作已经启动,相关工作正在进行。昨日下午,5名幸免于难的工人开始接受有关部门询问,协助调查事故原因。富鑫化工厂经营者崔德海已被公安部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