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环资委《环境保护法》修改调研组来湘听取各界意见、建议。)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蒋益民接受红网记者采访,建议提高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
红网长沙4月12日讯(见习记者 廖小清 实习生 郭紫娟)“目前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为2003年制定,当时污染当量收费单价的确定就偏低,只有当时测算治理成本的一半,排污成本与治污成本形成倒挂,使得企业宁可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治理污染,提标问题刻不容缓。”面对全国人大环资委《环境保护法》修改调研组,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蒋益民如是说。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蒲海清和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许健民、顾逸东率调研组来到湖南,就《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听取各界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作斌和省政府副省长刘力伟等出席今天上午的座谈会。
少数领导片面追求发展,非法干预环保执法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预防和控制新污染的一项重要环境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好这一制度,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落实了环保第一审批权,设立了环保“三同时”保证金制度,完善了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从项目规模分析,大、中型以上建设项目环评执行得比较好,基本能坚持先审批后建设,小型建设项目仍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违规上马的现象。”蒋益民在座谈会上说,从项目管理来看,属于省、市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比较好,县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环评执行情况不很理想,存在着监管不到位、把关不严、执行不力的问题。
蒋益民分析,造成基层环评制度执行不理想的原因主要是少数地方领导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片面追求发展,非法干预正常的环保审批、执法,还有部分基层环保执法监管能力弱、执法手段不硬。
违法成本反而比守法低,企业宁缴费不治污
排污收费对于抑制排污,促进污染治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去年,湖南核定排污申报企业21657家,比2009年增加了4109家,增幅23%;共征收排污费5.2亿,比上一年增长了8.3%。
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蒋益民仍感到存在一些迫需解决的问题。他说,目前,排污成本与治理形成了倒挂,一些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意治理。
“这客观上鼓励了违法,抑制了守法,导致现实生活中环境违法屡禁不止。”蒋益民说,目前,不管什么企业排污,法律规定发现违法行为,处以3万、5万、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企业如果治理,一天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费可能都比这个多。
建议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环保部门垂直管理
针对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蒋益民认为,首先要从管理体制上下功夫解决。他说,法律中应落实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确立规范的考核机制。特别是应将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其次,环保部门上下级之间缺乏约束机制。”蒋益民说,环保局局长是当地任免的,因此在遇到发展与保护存在矛盾时,环保局长往往违心地迁就当地领导的意愿,不敢坚持执法,有的还在上级查处违法案件时通风报信,甚至帮助违法企业对抗检查。“如果今后通过立法或者其他文件要求,将省以下环保局的班子上管一级或者直管,情况会好些。”
稿源:红网 作者:廖小清 郭紫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