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3月31日电(记者冀业)山西省环保厅30日公布《山西省环境保护舆论监督制度》,旨在保障新闻媒体对山西环保方面存在问题进行揭露批评的权利,使人民群众关于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呼声可以充分反映,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该《制度》规定,在环境保护舆论监督中,所涉及的有关企业和个人有封锁消息、隐瞒事实或故意拖延推诿,拒绝接受舆论监督的;以行贿、说情等手段对舆论监督进行干预的;对新闻采编人员实施扣压证件和采访设备、限制人身自由、威胁人身安全等行为的;对舆论监督的信息提供者、舆论监督稿件采编者实施打击报复的等行为,山西省环保厅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并提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被批评单位和个人对舆论监督有异议时,可通过正当途径向有关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新闻舆论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