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记者 杨金志、仇逸)“中国是海洋大国,我们在重视‘陆上环保’的同时也要重视‘海上环保’。”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13日对记者说,当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加,破坏生态事件时有发生。他建议尽快完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加大海洋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力度。
我国近岸海域分布有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渔业水域等十分典型的海洋生态系统,拥有文昌鱼、斑海豹、中华白海豚、海龟等珍稀濒危物种,还有各类珍贵的海洋自然遗迹。张全代表说,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一系列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包括近岸海域污染严重、海洋及海岸带栖息地损失、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失衡、生物多样性降低和珍稀濒危物种减少等。一些海洋开发活动导致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加剧了海洋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严峻形势。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的行为,职能部门可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但是由于缺乏操作层面的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国家索赔工作迄今不能全面有效地开展。”张全代表说,近年来浙江、山东、广东等地在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领域作出了积极探索,可将相关成熟机制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
张全代表在谈到海洋保护区建设时说,我国目前有各级、各类海洋保护区200多处,保护面积总计334万余公顷,占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的1.12%。这些海洋保护区的建立,促进了生态和资源保护。但与海洋环保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海洋保护区的面积和比例还相对较小。他建议,到2015年和2020年,要分别使我国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管辖海域面积的3%和5%。
与此同时,我国现有的一些海洋保护区还面临着财力、人力等方面的“窘境”,需要加大支持力度。张全说,目前我国的国家级海洋保护区管理运行费用由地方级财政投入,各地经费投入差距较大,一些保护区的日常巡护、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等工作受到制约。他建议,将海洋保护区纳入国家公共事业投资建设和管理体系之中,对欠发达地区的保护区进行财政转移支付;提高保护区工作人员的待遇,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让他们安心、专心于保护工作,同时吸引更多的年轻才俊加入到“爱海洋、护海洋”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