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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委员建议通过税收调节新能源使用积极性

    来源: 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1-03-11 访问:

      全国政协委员王玉锁

      通过税收调节新能源使用积极性

      马晓华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显示,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4%,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6%和1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8%至10%。

      如何实现这个目标?全国政协委员、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王玉锁提出:“加快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战略抉择。”而在众多的新能源里面,太阳能成为重点。

      王玉锁表示,相对于其他可再生能源,太阳能源具有资源分布广泛、开发利用便捷、使用过程无污染等明显优势,因此,加快推广应用太阳能源是完成国家减排目标和实现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

      据了解,如果利用中国光热资源最丰富的西北部国土的1%(即约1亿亩),包括西藏、新疆、青海、内蒙古和四川的甘孜、阿坝、凉山等地来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就可以实现50亿吨到62.5亿吨标准煤的能源开发,相当于当前我国能源使用量的两倍左右。

      王玉锁认为,目前我国在太阳能源的推广应用领域还存在一些制约,虽然国家通过鼓励太阳能电站建设,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生产,但由于传输成本和应用成本较高,制约了太阳能源在城市等耗能地区的推广应用;另外,太阳能发电与传统能源发电在并网价格和使用价格上差别不大,使能源消耗企业没有足够的压力和动力使用太阳能源;其次是太阳能项目在并网许可发放和建设审批等环节存在一些障碍,影响了企业生产和使用的积极性。

      王玉锁建议,强化政策引导,增加太阳能源生产端的动力,在国家总体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的基础上,制定不同区域、不同规模城市的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尤其是太阳能源的占比指标,以提高地方发展太阳能的动力。

      另外可在税收上予以调节,提高太阳能源应用端的积极性。对使用传统能源发电的污染和耗能企业增加税收和并网成本,提高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积极性;同时对使用太阳能发电自发自用的企业给予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增强高耗能用户使用太阳能源的积极性。

      同时成立协调推进机构,解决太阳能源的应用瓶颈,建立电网调峰机制,发挥太阳能源的独特优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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