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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学校集体中毒事件政府排除化工污染遭质疑

    来源: 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1-01-23 访问:

      据新华社电 辽宁省建平县一起发生在两年前的学生“集体中毒”事件,最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网民们纷纷质疑:众多学生“集体中毒”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为何至今说法不一?当地一家为群众诟病的生产糠醛的化工厂到底有没有重大环境污染隐患?是否一直威胁周边居民身体健康?近日,记者到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调查此事。

      工厂排污致学生集体中毒

      20日,辽宁省建平县张家营子镇,60多岁的徐钰回忆,2008年10月17日,镇上的学校附近空气有刺鼻气味,经查是从距离学校不远的一家糠醛厂飘过来的。当天下午,一些学生陆续出现头晕、恶心、发烧、呕吐等症状,学校安排发病学生回家休息。随后几天,众多发病学生被送到医院治疗。

      据建平县政府工作人员介绍,事发后,县里有关部门立即展开救治工作,辽宁省卫生厅也派出专家组,参与调查。但至今,政府与当地村民仍存在分歧。

      检测未包含致毒物

      朝阳市环保局相关人士介绍,事发学校出现学生“集体中毒”情况后的第三天,朝阳市环境监测站在事发地重点检测水和大气,没有异常情况。但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坦承,当时糠醛厂刚刚点火生产,设备运转不正常,所以检测结果并不能代表事发当日的企业排污情况。

      另外,当时检测的污染物不包括“糠醛气”,因为当地检测机构没有能力检测。糠醛气有刺激性,人吸入、摄入均可引起急性中毒。

      “元凶”被指未批先建

      当地群众怀疑,“凶手”是建平县大丰玉米芯制品有限公司。这家企业是化工企业,主要以玉米芯为原料,加工制造糠醛。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任何建设项目不通过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在内的行政审批,不得擅自建设、生产。

      建平县环保局局长李国学表示,这家企业在2007年5月向市环保局提出环评申请,但由于辽宁省进行包括糠醛企业在内的环境专项整治,直到2009年,环保部门一直没有审批同意该项目的建设。但企业急于投资获利,2007年6月,就擅自决定“未批先建”。2008年5月,自行点火、调试设备,5个月后,中毒事件发生。

      直到记者发稿时,学生及家长仍对此事心有余悸。事发前,该学校有学生943人,而目前已经减少了324人。

      ■ 追访

      达标排放存在监测“盲区”

      朝阳市、建平县一些部门负责人表示,现在这家糠醛企业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手续已经完备,经过县环保部门每月的监测,各项指标报告正常。但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在监测糠醛厂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当中,并不包括可以致人中毒的糠醛气。

      国家现行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没有“糠醛气”一项,在此情况下,国内一些省份已出台了地方标准。吉林省规定企业排放的糠醛气不能超过0.3毫克∕立方米,同时明确了糠醛气的检测方法。朝阳一些干部群众建议,辽宁可以参照其他省份的做法,通过地方标准来规范糠醛企业生产。

      ■ 相关新闻

      水泥厂污染年补村民30元

      据新华社电 10多年来,因为附近水泥厂排放的水泥灰,重庆奉节县草堂镇欧营村近200名村民深受其害,而补偿是每人一年几十元的“污染补偿款”。

      村民赵振林说,只要几天不下雨,菜叶就裹满水泥灰。吃的时候即使洗上两三次,晾干了仍是灰色。

      村民郭志峰家的2亩柑橘地里,柑橘裹满灰土像个煤球。他说,市场上的柑橘可以卖到2元钱1斤,自己的却1.5元1斤都没人买,“收购商说这柑橘黑得吓人,怀疑有‘毒’。”

      他说,村民得到的赔偿费是每人每年30元左右,远不及柑橘减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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