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今天举行。新民网记者萧君玮 现场回传
【新民网·独家报道】今年本市烟花爆竹燃放将严禁在搭建外立面脚手架的在建工地周边5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1月13日,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在上海市公安局举行,新民网记者在会上获悉,今年上海市场上准售烟花爆竹的品种由往年的300余种减至180余种,并将更安全、更环保。此外在销售方面也将进行“专柜专人销售”等严格管理。
据了解,在过去的2010年中,本市公安消防、治安、特警、网安等部门重拳执法,共依法查缴非法烟花爆竹3.2万余箱,拘留违法人员15人,吊销《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18张,罚款50余万元。去年12月以来,上海警方共查获非法烟花案件28起,拘留14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3416箱。
2011年伊始,本市立即公布了新年对烟花爆竹的管理措施,并表示今年上海准售烟花爆竹的品种由往年的300余种减至180余种。市政府规定,进入上海市场的烟花爆竹生产厂家必须提供销售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并与烟花爆竹采购批发单位签订安全质量承诺书。
此外,公安消防部门表示,今年将减少经营许可证核发,尤其限制中心城区和人口密集区域的零售店数量,同时将按照“专店经营、专库储存、专柜零售、专人售货”的要求,要求批发销售单位落实防火防爆措施、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每个销售店应拥有10平方米以上的销售场所和建筑面积6平方米以上、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专用库房,配有2名以上持证上岗的销售人员。
各烟花爆竹零售点之间的距离原则上不少于50米,并与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等场所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会议上还公布了本市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路段和时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以外区域的临时燃放时段为:2011年2月2日(除夕)至2月6日(年初四)以及2月17日( 正月十五 )的18时至次日8时。
在禁放区域和路段上,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意见》还专门规定,严禁在搭建外立面脚手架的在建工地周边50米范围内及所有建筑物室内、屋顶、阳台等处燃放烟花爆竹。市消防部门印制了2万份烟花爆竹禁放标识,要求公共娱乐场所及宾馆、饭店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明显标志,同时,还将在重点地区周边统一设置永久性禁放标识。(新民网记者 萧君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