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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不贴环保标今起将罚300元

    来源: 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1-01-01 访问: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刘希阳)今天起,哈尔滨市开始实施《哈尔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市区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贴于前风挡玻璃右侧上方。如不贴,驾驶员将被处以300元罚款。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如环保标丢失,车主凭检车凭证,到尾气检测站补办环保标。

      据介绍,在哈尔滨市登记注册的机动车,经尾气检测合格后,可得到由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保标志,标志分为“绿标”、“黄标”两种。其中,“绿标”颁发给年检合格且新车上牌时符合国I标准的汽油车、国III标准以上的柴油车;对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发放黄色标志即“黄标”。

      哈尔滨市今年将加强对排气污染较为严重的“黄标车”的监管,相关部门可根据哈尔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等,提出对“黄标车”限制行驶时间、区域的交通管制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但由于以往驾驶员很少粘贴黄、绿标志,给管理带来难度。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马俊杰介绍说,从今年起,环保部门将联合交通管理部门等,上道对驾驶员粘贴环保标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如驾驶员未粘贴标志,将按照相应规定,处以300元罚款。

      马副主任表示,如环保标丢失,车主可凭借车辆尾气检验凭证,到为车辆检验尾气的检测站重新办理环保标。

      如何申领环保标

      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到机动车污染物检测单位进行环保检验,合格后,换发标志;

      新车和外地转入哈尔滨市的机动车,在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时,申领标志;

      在用机动车已到定期检测期限的,经排气污染检测合格后,申领标志;

      2011年12月31日前未到定期检测期限的,持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申领标志;

      在本市行驶的县(市)及外地机动车,由所有者申请,经排气污染检验合格的,可在本市领取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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