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晓亮) 昨日,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团召开会议,考核验收团一致同意:西安市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通过考核验收;公示10日无异议后,将上报省政府审议命名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据悉,在此次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标准中,西安市创模三项基本条件符合要求,24项考核指标中21项考核指标达标,三项基本达标,已达到了“创模”考核的各项要求。
三项基本条件是指完成省市人民政府下达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三年来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城市环境保护投资不低于城市国内生产总值的1.5%。这三项西安均达到标准,其中,西安2009年的环保投资达到了81.75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3%,是考核要求标准的两倍。
24项考核指标包括单位GDP能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大于全年天数的8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60分贝、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等。西安除了“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大于全年天数的80%,SO2、NO2、PM10年日均值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和出境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标准”是“基本”达标外,其余21项考核指标均为“达标”。
昨日,西安市市长陈宝根表示,这次验收意义重大,西安历时9年的创模虽然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作为地处西北内陆的特大城市,西安今后无论是发展还是环保,仍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难;今后是西安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有效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瓶颈,无疑是西安加快发展的基础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