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12月27日电(记者 冀业)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和省环保厅日前联合对外公布《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该条例是中国首个地方性环保法规,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介绍,该《条例》共分五章61条,将水、气、声、固废纳入减排的管理范畴;设定了法律上的责任主体分工;应用法律明确行政区域限批和企业限批的必要条件;提出生态环境补偿金和责任保险制度,有效避免排污单位发生污染事故后政府“买单”的局面;填补了扬尘、机动车尾气、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立法空白等,为山西深化污染减排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表示,山西作为资源能源大省,产业结构偏重,增长方式粗放,排污总量仍居中国前列,制定出台该《条例》,对于依法规范污染减排工作,推进山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尤为迫切和重要。
山西省环保厅负责人介绍,由于山西烟尘、粉尘排放量居中国第一和第三,“十二五”期间,山西在国家确定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4项约束性指标基础上,额外将烟尘、粉尘列入减排考核指标范畴。根据 《条例》,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本行政区域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情况和重点排污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百姓也可以对照新的环保条例监督污染企业,可以拨打12369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