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1日刊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建水电站》,报道了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批建水电站一事。记者今天从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潘碧灵副厅长处获悉,环保厅已于报道见报当天,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壶瓶山平洞河水电站建设项目监管的督办函》,并派出专门人员赴石门县督办落实。
这份《督办函》指出,石门县天德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德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将平洞河电站引水隧洞出口及电站厂房挪移至毛竹河原址上游1.5公里的河滩处,从而引起了当地村民的反复投诉。目前,天德公司在壶瓶山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违法开工的现象,已经得到了遏制。为了防止工程“反弹”,《督办函》责成常德市、石门县两级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现场监管,同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加强与当地群众的沟通。
记者分别从常德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科科长许平和石门县环保局局长朱建业处了解到,两地已经收到《督办函》,目前正在落实当中。朱建业还告诉记者,12月12日一早,湖南省和常德市环保部门的检查人员就到了水电站的建设工地,现场确认工程已被“叫停”,并向石门县强调,如果该水电站未经批复“擅自开工”,环保厅还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严厉追究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