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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责任保险配套政策尚不完善环保部表示保险应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来源: 法制日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0-12-09 访问:

      本报北京12月8日讯记者郄建荣尽管地方试点在积极推进,但是整体进展仍然缓慢的环境责任保险尚需要配套政策的完善。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总工程师杨朝飞今日表示,对一些重污染和环境风险较高的行业,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将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通过环评的一个条件就可作为一项配套政策。同时,还要在一些企业强制推行环境责任保险。

      杨朝飞认为,环境责任保险推进缓慢,除了立法滞后的原因外,现行政策也存在滞后问题。

      为了鼓励企业投保,杨朝飞建议,国家层面应尽早出台对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给予营业税优惠的政策,同时,还要建立国家污染事故应急基金,或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超限额保险基金。“超限额保险基金是指保险公司按保险限额理赔以外的民事赔偿,由这个基金来承担。”杨朝飞说,污染事故应急基金是一个总的基金,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关,但是又不仅限于保险。

      他认为,地方层面也应出台一些政策,比如,对一些重污染和环境风险较高的行业,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将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通过环评的一个条件;同时,在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时,鼓励企业投保。此外还可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排污许可证结合。在排污许可证审核中,对一些高风险企业,将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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