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莉)12月6日,家住皇姑区珠江街128号的13户居民与楼下的一家高档KTV履行了噪声污染赔偿合同,获得了每年7000至10000多元不等的现金赔偿。皇姑环保分局积极探索并实践“年月米”赔偿机制,解决了15家企业对居民的噪声赔偿问题。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期望值越来越高。据皇姑环保分局副局长马吉军介绍,在环境信访案件中,噪声污染的信访量占年度总量的80%,除了冬季取暖的烟尘污染投诉外,每年的4-11月份,环境噪音的投诉最为集中,主要包括施工工地、经营性的练歌房以及风机、泵站等。
皇姑环保分局经过走访被投诉企业并与信访群众沟通交流,了解到大多数企业愿意以现金方式进行赔偿,居民愿意通过赔偿方式弥补受到的伤害。但是,多少噪音才能得到赔偿?赔偿标准以啥为依据?赔偿方式如何得到保障?一系列问题双方难以达成共识。对此,由曾经从事多年信访工作的副局长马吉军牵头,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皇姑区环保分局作为第三方中立单位,出台了“年月米”赔偿机制。只要居民需要,皇姑环保分局可随时到居民家中测噪音,白天55分贝,夜晚45分贝,一旦超过这一标准,居民就可向制噪单位提出赔偿。赔偿以一年为时间单位,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钱的标准计算。
皇姑区环保分局此举解决多年信访老大难,得到了广泛认同与推广。和平区环境部门也试行这一办法解决相关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