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者罚款200—1000元,东西方向横穿绿标路车辆不受此限制
本报讯(记者李海英)12月3日,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市政府近日发出关于设置环保绿色标识示范路的通告,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凡是未取得环保合格证的机动车辆将不允许在环保绿标路上通行。
沈阳的首条环保绿标路于2010年6月5日创建,北起北陵公园门前的北陵大街,经北京街、青年大街,南至浑河大街的机场高速路收费口止,全长15公里,贯穿市内皇姑、沈河、和平、浑南新区。自明年1月1日起,每天7时—19时,只允许符合标准的绿标车辆在此路段通行。黄标车辆将受到限制,禁止在此时间段通行。东西方向横向穿行绿标路的车辆不受此限制。广大车主应准确了解自己的车辆环保状况,也可以上网查询车辆信息(网址:www.syepb.gov.cn)。
届时,沈阳市环保局与沈阳市交警支队将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在环保绿标路进行执法检查,并配备移动电子抓拍设备对往来于绿标路上的黄标车进行实时抓拍,对那些违反通告,不符合绿标路行驶标准的黄标车将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200—1000元的处罚。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十二五”期间,沈阳市还将加大机动车尾气管理力度,在繁华路段陆续推出其他几条环保绿标路及浑南环保绿标区,以减少市内中心区域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新闻延伸
柴油车——2008年前欧Ⅲ标准以下的为黄标;汽油车——2001年前国Ⅰ标准以下的为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