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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确定十二五农村环保工作要点农村环保责任考核农村垃圾鼓励分类

    来源: 南方都市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0-12-04 访问:

      南都讯 记者 谭万能 实习生 毛姗姗 通讯员 邓慧玲 岳栋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正逐渐成为广东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昨日,广东省召开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暨生态建设示范现场会,确定了“十二五”期间农村环保工作的内容。据悉,农村饮用水源安全保障项目、农业污染防治项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及连片整治试点项目和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五大项目将是工作重点。

      农村环保纳入责任考核

      作为“十二五”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将纳入广东省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中。

      据悉,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创建等将作为重点工作,重点实施农村饮用水源安全保障项目、农业污染防治项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及连片整治试点项目和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五大类工程项目,着力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据悉,省环保厅联合有关部门拟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大对粤东、粤西和山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水源地水质监测以及与饮用水源保护相关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根据会议要求,广东省将在2014年前全面完成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报批工作,并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制度和水质信息系统;2012年前全面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区)清理工作,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尤其是东江流域等重点区域,要求于2010年12月底前依法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区)的关闭或拆除工作。同时开展生态养殖和固废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力争2012年全省规模化养殖场(区)废弃物资源利用率达到80%,2015年达到90%以上。

      鼓励农村垃圾分类收集

      环境保护作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也是农村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十二五”期间,广东省要求城市(包括县城)、珠江三角洲的镇一级原则上建成规范的集中生活污水二级生化处理厂;农村和山区、东西两翼的镇一级因地制宜,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二级生化处理和厌氧-人工湿地处理设施,鼓励雨污分流,减少处理量,降低处理成本。

      生活垃圾处理方面,村镇一级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原则处理农村生活垃圾,鼓励农村开展垃圾分类收集。此外将开展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启动典型场地土壤修复试点,重点对Cd、Pb污染土壤开展生态修复试点和技术示范工作。

      到“十二五”末期,广东将力争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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