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重庆12月1日消息(记者 吴新伟 通讯员 赵华)重庆市忠县环保局原局长徐其平利用职务便利受贿20万元。该市第二中级法院日前一审宣判,以徐其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徐其平于2001年10月起担任忠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次年7月兼任忠县大自然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国有独资)董事长。2003年至2004年,蔡绍平分别以重庆黄金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巴王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承接了忠县大自然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发包的忠县乌杨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和忠县石宝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004年下半年的一天,蔡绍平为使徐其平能在其承建的工程中协调施工关系,在划拨工程款等方面给予关照,送给徐其平15万元。之后,蔡绍平为尽快得到工程尾款,在春节期间先后送给徐其平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