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监察部、环境保护部组成的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第三联合督查组近日对云南省进行了督察。督查组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实地查看了两个州(市)4个县(市、区)的19家企业,其中重金属排放企业18家。
督查组一致认为,云南省高度重视环保专项行动,通过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督查组同时指出,云南省存在重金属污染防治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部分流域污染依然严重、危险废物监管有待加强、个别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存在漏洞、重金属污染因子监测能力严重不足、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等6个方面的问题。
针对云南有待加强和改进的工作,督查组提出了相关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既要重视历史遗留问题的逐步解决,更要正视现实存在的污染问题,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应急预案,防止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加紧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源头管理。二是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环保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力度,规范企业行为,强化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制度,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三是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环保专项行动中,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多部门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的通报制度,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四是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云南省政府和各市(县)政府要加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度,加大对环保部门的投入,提升环境监测水平,保障执法经费,优化执法环境。五是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严肃查处。要举一反三,加大对其他州(市)的指导力度,强化环境监管。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止出现污染反弹。 记者 蒋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