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受到严重危害时,公益诉讼人可申请法院颁布禁止令,采取果断措施保护环境。近日,昆明市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又推新举措,为环境保护审判开绿灯。
2008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的环境保护审判庭通过与检察、公安、环保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负责对该市行政管辖范围内涉及环境保护和“一湖两江”流域治理,集中式饮用水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等,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执行 “四合一”审判执行模式。两年来,已受理了30件相关案件。
根据司法实践需求,近日,昆明中院与昆明市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与昆明市检察院、昆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环境保护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该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两个《意见》对公益诉讼人(原告)的主体资格,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证据效力、判决内容等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在全国首创的“禁止令”是一项全新的司法实践:在环境受到严重危害时,法院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颁布禁止令,采取果断措施及时禁止被告的相关行为,并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此外,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的《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资金管理办法》,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公益诉讼人的诉讼利益归属于社会,诉讼成本也应当由社会承担给予了明确。
记者 罗霞(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