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昆明11月25日电 (记者 杨洋)今后,公益诉讼人不用承担诉讼费、可以申请禁止令果断制止危害环境行为。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今日在此间正式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欲破解目前环保法庭无案可审的尴尬局面。
在今天出台的举措中,昆明在全国首创了“禁止令”这一全新的司法实践。即当出现紧急情况,如果不马上制止被告的行为,将会给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时,法院应当采取果断措施,颁布禁止令,及时禁止被告的相关行为,禁止令由警方协助执行。
据了解,昆明市中院的环保法庭成立两年多,共受理涉及环境保护案件20件,其中无一起环保公益诉讼案件。还有一些基层法院的环保法庭,甚至全年都没有一起环保案件可办。
“无案可审并不是因为环保法庭成立之后,环境污染没了,主要原因是制度上存在的一些缺陷——发起环保公益诉讼的诉讼成本太高,起诉者无法或者不愿意负担高额的诉讼成本。”云南律师马捞定的说法代表了业界普遍观点。
针对这一状况,《意见》规定,公益诉讼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以缓缴诉讼费,其败诉的免交诉讼费;而如果是被告败诉的,由被告缴纳诉讼费。如果公益诉讼人胜诉,被告承担的修复环境费用及损害赔偿金应当支付给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
昆明市中院新闻发言人袁学红表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它与传统的环境侵权诉讼有着显著区别。由于立法的缺位,目前中国尚无法定的诉讼程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