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王智诚)11月8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文授予全国108个县(市)“国家首批绿色能源示范县”称号,其中湖北通山县、大悟县、谷城县、鹤峰县、利川市、房县等6县(市)获此殊荣,并将获得国家财政支持。湖北省获批绿色能源示范县总数位居全国第二。
据介绍,建设绿色能源示范县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目的是通过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建立农村能源产业服务体系、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和管理等措施,为农村居民生活提供现代化的绿色能源、清洁能源,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