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你们经过这些措施以后,它依然还在建设?
张朝晖:以后看,它还是在建设。
解说:两次下达了意见书,但这家企业丝毫没有停建的意思,甚至还有投产的迹象,处理意见变成了一纸空文。这样又拖了20天,10月11日,县环保局又下达了环境监察现场记录,要求拆除设备。
张朝晖:要求它落实,如果再不落实的话,我们将上报市局处理,它对上述意见都同意。
解说:环保局的处理意见一直停留在纸上,而厂家不仅设备没拆,还开始了生产。一个多星期以后污染发生。至此,从9月17日到10月19日,县环保局下达的三张监察记录和监察意见书最终沦为了一张张废纸。
黄兵 卓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文书约束力也有,但是怎么讲呢,因为他们也没什么强制措施,反正我们就慢慢建,已经建得差不多了。
记者:你感觉你们下达的一系列文书对这家企业有没有约束力?
张朝晖:没有大约束力。
记者:为什么这么说?
张朝晖:因为我们自己没有强制权,环保法律法规没有授予我们强制权力。
记者:那就眼看着它进行生产了。
张朝晖:嗯。
记者:没有别的办法吗?
张朝晖:没有更好的办法。
解说:作为被监管方的化工企业和作为监管方的县环保局都觉得这种监管方式作用不大,那么真的是没有任何办法可以及时阻止这条违法生产线的建设了吗?虽然监察记录、监察意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那么像这样的行政处罚手段为什么没有被使用呢?
记者:你们为什么没有对这家企业当时进行罚款呢?
戴明 安庆市太湖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是这种情况,像这个企业是市批企业,这个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应该由市局来进行处罚。
记者:既然这样的话,你们当时向市局报告这个情况了吗?
戴明:10月11号,我们到现场监察的时候发现还没有停建,当时就要求,考虑到要上报市局。
记者:但是在20号事情发生之前,你们实际上报了市局吗?
戴明:实际是还没有,没有上报。
记者:为什么?
戴明:在我们的一般的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类似的情况,给企业一个自我整改的一个时间,也就是给企业一个自我整改的机会。
记者:你们有权力给这个机会吗?
戴明:这个……
解说:尽一切努力,及时制止违法建设,防止环境污染,这是环保部门的天职。而当地环保局连上报都没上报,后续的行政处罚自然无从谈起,违法建设生产前后长达一个多月,已经采取的手段无法阻止,而更有效的办法却迟迟没用,就这样拖来拖去,一起严重的污染事件就在环保部门的眼皮底下发生了。
目前,此案已移交公安机关,而经采取措施,长河水质已达到人饮水质量标准。10月27日中午12点,潜山县停水的几个镇正式恢复自来水供应。
演播室主持人 泉灵:根据最新的消息,10月30日,这条违法的生产线已经被拆除,遗憾的是本来应该是未雨绸缪的事情,最终却搞成了亡羊补牢。而耐人寻味的是,这次从做出决定到这条违法生产线被拆除用时不到3天,和此前当地环保部门监察了一个多月却毫无效果相比,形成了鲜明的对照。看来环保执法到底难还是不难,首先取决于监管者是否监管到位,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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