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环保标志的,年审前不需更换
新快报讯 (记者 牟晓翼 通讯员 穗环宣)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将从2010年10月20日起对机动车核发国家统一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国标与广州标志相比,其在外形、核发标准上均有不同,区别主要存在于柴油车。据悉,目前已取得环保标志的车辆,年审前不需更换国标。
据悉,此次将对符合国Ⅰ、国Ⅱ标准的柴油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符合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此前广州市实施标准是,对符合国Ⅰ以下标准的柴油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对符合国Ⅰ及以上标准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与广州市此前发放的圆形环保标志不同,国家统一环保标志为正方形。换发国家统一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工作将结合机动车年审进行,目前已取得广东省或广州市机动车环保标志并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更换工作预计在2011年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