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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环保局昨第三次否决嘉陵电厂点火申请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0-10-19 访问:

      成都商报讯(记者 祝楚华)四川嘉陵电力有限公司(即嘉陵电厂)12日再次向成都市环保局申请点火。昨日,市环保局再次否决了嘉陵电厂的点火申请。这是该电厂今年3月14日停产检修以来,市环保局第3次否决其点火申请,原因主要是该厂点火启动方式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等。

      目前,嘉陵电厂仍使用柴油点火方式和静电除尘设备,在点火投油过程中不能实现电除尘和脱硫设施的同步运行,如果强行启用电除尘,将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并损害脱硫除尘设施系统,导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因此,其点火期间不能使用除尘设备,造成污染物直排,即形成“冒黑烟”现象。而其点火时间长达10小时左右,直排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污染很大。

      成都商报记者还了解到,嘉陵电厂不仅点火时存在“冒黑烟”现象,其运行期间的脱硫设施投运率也非常低,即经常不运行脱硫设施。根据省环保厅核定的数据,其2009年的脱硫设施投运率在全省20多个燃煤电厂的30多个机组中排名倒数第一,比倒数第二的投运率低近50个百分点。该厂生产运行期间,曾是成都市最大的二氧化硫排放源。

      9月16日,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2009年脱硫设施非正常运行的8家单位的处理公告,其中就包括嘉陵电厂(本报曾作报道)。成都商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省环保厅已发函要求对嘉陵电厂实施处罚,并提出三条意见:一是按公告核定的2009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核实已征收的二氧化硫排污费金额,由省环保厅追缴差额部分。二是对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三是对不正常运行脱硫装置、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的违法行为,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具体的处罚意见目前还没有最终确定,有关部门正在按程序进行处理。去年5月,嘉陵电厂曾因擅自点火超标排放,被环保部门给予5万元的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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