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科技部等4部委来肥集中论证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未来发展规划,合肥市财政部门关于《合肥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意见》浮出“水面”。
每车最高或补两万元
今年6月1日,财政部等4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合肥与上海、长春、深圳和杭州5个城市成为首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城市。
此次,合肥市财政部门拿出《意见》,并请来专家进行论证,意味着合肥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即将落地。《意见》规定,无论是私人直接购买还是买后用于整车租赁,只要在本市上牌使用,合肥市都将在国家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电池的容量,给予1000元每千瓦时、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辆的补贴,相关汽车生产企业在卖车之时,就按照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卖给私人用户或租赁企业,其中用以租赁的纯电乘用车为不包括电池的整车租赁。
评审会上,专家对《意见》提出若干建议。合肥市相关部门表示,《意见》将在微调后尽快出台实施。
以旧换新补贴三千元
据了解,为了更进一步鼓励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意见》中还规定,对私人用户以自有燃油汽车换购新能源汽车的,市财政给予每辆车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不过,根据合肥市政府此前有关会议精神,2010年计划推广的585辆车,则按1万元每年的标准给予特别补助。
对于整车租赁的消费者,给予50%的租赁费补贴,最高每辆车每月补贴500元,补贴时效为2年。
建充电设施也有补贴
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也将享受政府补贴。根据推广新能源汽车方案,合肥市将拿出5%的财政投资比例,在2012年前建设充电桩2.11万个、充电站20个,并规定对不超过100万元的单个充电设施,给予一定数额的建设补贴。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