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嘉兴8月30日电(记者 汪恩民 通讯员 范跃红 周瑞南 徐煜)对于一些违法排污、屡禁不止的环境污染案件,检察机关将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嘉兴市检察院获悉,该院和嘉兴市环保局联合制定的《关于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若干意见》出台,标志着该市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启动。这在浙江省内尚属首次。
“启动这一制度,将有助于形成更加严厉的环保执法态势,有力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嘉兴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处处长杨连明直言,以前一些“没人管”或个人“管不了”的环境污染事件,现在可以由检察机关代表公众利益进行起诉。
有着江南水乡美称的嘉兴,近年来却面临“水乡喊渴”的尴尬局面。尽管当地政府加大了环保力度,但是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依据此次出台的《关于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若干意见》,嘉兴市检察机关对环境污染案件,可按照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督促起诉的相关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形作出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和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对涉及侵害环境公益的民事案件,只要当事人的财产权或者人身权受到环境污染行为侵害;受害者因证据收集或者诉讼能力缺乏等原因尚未起诉;受害人有起诉意愿的,嘉兴市两级检察院就可以支持相关单位、诉讼代表人或者个人进行起诉。
“在办理环境污染案件时,环保部门认为必要时可邀请检察院提前介入。”杨连明介绍说,检察机关经过审查确认,对于环境污染后,相关单位在法定的期限内为采取行动的案件;不提起公益诉讼可能会导致环境公益遭受进一步损害的案件;不特定群体的财产权或者人身权受到环境污染行为侵害的案件,可以向法院提请环境公益诉讼,为受害群众讨个公道。
“实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利于惩戒环境违法者,这将给环境污染者带来极大震慑。”嘉兴市环保局负责人认为,赋予检察机关支持和督促环境污染诉讼的权力,增强了环保执法的威慑力。
事实上,近年来嘉兴市两级检察机关一直在探索实践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据初步统计,近五年来,嘉兴检察机关办理了10多件环保公益类诉讼案件。如检察机关支持平湖市师范农场特种养殖场俞明达起诉5家企业环境污染案,把官司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经过三级检察机关抗诉,最终胜诉。今年2月,南湖区检察院支持相关居民对某家居公司提起环境污染案,在检察院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该公司出具保证书,承诺拆除所有生产设备,搬离现在的厂址,分批遣散员工和清理场地,使长达3年之久纠纷因检察机关的介入而圆满解决。今年7月,嘉善县某纸业公司不愿替承包人整改排污设备和缴纳排污费,检察机关介入调查,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出具检察建议书并告知不履行法宝义务将予以起诉后,企业法人代表履行了相关义务,停止排放,检修整改,并缴纳了拖欠的排污费。
据悉,嘉兴市检察院、市环保局还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商讨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中出现的问题和对策。
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嘉兴检察机关建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这一做法得到了浙江省检察院的肯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