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春艳 洪梅芬 宋鹏霞)昨天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从2006年2月15日起,上海将对达不到欧i标准的高污染汽车采取限行措施。
交通管理部门表示,届时将在一些路口事先设置禁令禁行标志,那些没有“机动车辆环保标志”的车辆,如果在限行时间段进入限行区域,将按照交通法规,给予200元罚款以及扣2分的处罚。
尾气污染超标1倍
市环保局副局长孙建昨天表示,这是市政府对日益加剧的中心城区机动车污染问题开出的一剂“良方”。近期的环境监测结果表明,申城中心城区主要交通干道两侧机动车尾气污染因子普遍超标1倍左右,内环线高架和“三横三纵”交通干道的污染超标更为严重。
孙建解释,高污染车辆指的是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等效于欧i标准)的车辆,其废气排放量相当于欧i标准车辆的5倍-10倍。市环保部门组织的抽样调查显示,80%以上的调查对象认可对高污染车辆采取限行措施。
实际影响20万辆车
有关方面统计,全市实际受到这一新措施影响的车辆在20万辆左右,其中包括3000辆在内环线内运营的公交车。孙建透露,目前本市96万辆汽车中,有35万辆汽车达不到欧i标准。而这35万辆左右的高污染车辆中,有部分车辆属于货运车辆和沪c牌照车辆,原来已经受到现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本、外地车一视同仁
孙建表示,此次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将对本地车和外地车采取一视同仁的做法。只有获得“机动车辆环保标志”,才准予进入限制通行区域。
具体来说,领有本市牌证车辆车主可到车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交警支队指定地点,凭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免费申领“机动车辆环保标志”。对领有外省市牌证的车辆,则按在沪逗留时间分类管理。对来沪超过7天以及长期在沪的外省市牌照车辆,车辆使用人应当凭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市政部门设立的服务窗口免费申领“机动车辆环保标志”。而对于那些在沪逗留7天以内的临时过境车辆,将直接由市政部门在本市的入境道口发放有效期不超过7日的过境凭证。
高污染限行非上海首创
市环保局副局长孙建昨天指出,中心城区在高峰时段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行措施,并非上海首创。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各国政府先后实施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墨西哥城根据车辆的排放状况发放不同的环保标志。“0”号标志车辆行驶不受限制;凡贴有“1”号和“2”号标志的车辆,平时每周有一天全天全城停禁驶。在英国伦敦,格林威治大区实行的限行措施是进入该区的车辆必须达到欧ⅳ排放标准,未达到此标准的车辆进入该区将受到处罚。
在国内,北京和深圳市已对达不到欧ⅰ标准的高排放车辆采取了相应的限行措施。
本市注册车辆环保标志核发的确定原则(1)1999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6座以下轻型客车;(2)2001年9月1日以后上牌的所有柴油车;(3)2001年10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的轻型客车、载货汽车;(4)2003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重型汽油车。
外省市注册车辆环保标志核发的确定原则(1)2001年6月1日以后上牌的微型面包车;(2)2000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6座以下轻型客车;(3)2001年9月1日以后上牌的柴油车;(4)2001年10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轻型客车、载货汽车;(5)2003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重型汽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