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评:面对中国环境危机为何难“亮剑”(上)
高污染行业发展失控加剧中国环境危机
有关人士分析,我国目前处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也是一个资源、环境制约日趋明显的阶段。当前电力、石化、钢铁、煤炭等行业的无序发展,不仅会增加企业和行业的市场
风险,更凸显了我国部分行业目前发展模式遭遇的生态危机和社会问题。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梁学功、刘伟生等专家指出,这些没有统筹考虑科学规划的项目过量上马,无疑会加剧我国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目前火电厂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大户,占到了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一半以上,而我国每年因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千亿元;全国采煤沉陷区面积已达40万公顷,造成大量土地破坏和移民搬迁;全国1500多座煤矸石山,累计堆存30多亿吨,占地超过15万亩;全国74家重点钢铁企业,有18家建在直辖市或省会城市,34家建在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这些现象如果不加控制,听任各类项目无序发展,对生态环境和民众健康都将是一场严重灾难。
记者在各地采访中看到,一些地区重化工业迅猛发展,致使资源环境承载力达到极限,潜伏着新的不稳定因素,在江苏、浙江等沿海发达省份,与环境污染有关的信访量高居前列,一些地方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严峻的现实和国内外教训反复证明,在制订发展决策规划的同时,必须同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据了解,由于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制约,内蒙古在短短半年内连续申报、未批先建数十个大型电厂,远远超过其脆弱的生态系统所能承载的极限;广西北部湾多个地市相互竞争,大量石化能源项目竞相立项,毫不顾及所处的红树林、珊瑚礁等环境敏感区域。如果这些项目集中上马,全国近岸海域污染最小的北部湾又将出现"以环境换发展"的局面。
众多国家级规划中仅有一项进行了规划环评
我国于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被视为10年来我国在环境立法领域最大的突破。该法确立了规划环评制度的法律地位,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重大完善。
按法律规定,无论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还是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在组织编制规划时要进行规划环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但在实际操作时,这项重要法律却处于形同虚设的尴尬境地。记者从国家环保总局了解到,在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两年期间,全国各地区、行业制订了大量发展规划,但即使像《北京市总体规划》、《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全国港口布局规划》这类需报国务院审批的规划,都没有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国家环保总局仅在2004年受理了《全国林纸一体化建设"十五"及2010年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国家级规划的环评受理仅此一项。
据了解,目前全国每年审批数千项各类发展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屈指可数。目前全国仅有上海、河北、内蒙古等10省市区出台过规划环评相应文件,且大多停留在转发文件层面,并未制订相关配套措施。(记者 储国强 郭嘉轩 傅丕毅)
来源:半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