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月起,我市已对全市电镀企业产生的污泥实行统一收集进行处理,改变目前随意堆放、任意倾倒、无序收集状态。市环保局就此出台了《温州市电镀污泥统一收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禁止有关单位进行私自交换和转移电镀污泥,严禁擅自倒卖、销售或倾倒电镀污泥。
电镀污泥是指电镀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和镀槽淤泥,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属于第十七类危险废物。目前我市有电镀企业740多家,主要分布在鹿城的仰义、永嘉的黄田、瓯海的瞿溪等地。每年产生的电镀污泥达到1.5万多吨。由于电镀污泥含有镍等有毒有害物质,各企业又无能力独立处置,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极易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与危害人体健康。之前我市的电镀企业产生的污泥大多采用暂时堆放在厂区、或混在其他固体废物中随意倾倒或填埋、或被无资质的个人和单位予以非法收集。黄春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