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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环保局评出 2005年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十件大事

    来源: 黑龙江日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09-08-05 访问:

      记者 高天赋

      本报讯 6日,省环保局公布了2005年我省环境保护十件大事。

      1、全省环保人员沉着应对由于吉林石化11.13爆炸引发的松花江水污染突发事件。在松花江沿线肇源到同江的874公里江面上,共布设了23个监测断面,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测 。历时40天,总行程达十万多公里。

      2、环境保护指标首次纳入省委《市(地)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考核暂行办法》,占指标考核15分。地方政府不能再把环保置之度外。

      3、全国第一部石油勘探方面的地方法规《黑龙江省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6月5日开始实施。建立对石油勘探开发活动中污染事故处理、应急机制和生态恢复制度,填补了国内相关立法空白。

      4、成功处理哈尔滨市“铱—192”放射源丢失事故。我省放射源管理走上全过程规范轨道。

      5、哈尔滨市日处理32.5万吨生活污水的太平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9月初开始试运行,市区生活污水二级处理率达到48%%。省辖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已达到96.67%。

      6、省辖主要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提高到294天。

      7、公布18家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名单,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治理。有力地推动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8、由国家投资1.46亿元,引进国际最先进处理技术建设的,我省第一座省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进入实质建设阶段。佳木斯市日处理1150吨、库容量达900万立方米的全省东部地区最大的无公害垃圾处理厂建设工程顺利推进,一期工程进入收尾阶段。

      9、从国家和省争取650万元资金购置的55台环境执法监察专用车全部到位,将装备13个市(地)和23个县的环境监察队伍。我省环境监测能力得到加强。

      10、《黑龙江省生态省建设标准》颁布实施,生态省建设五年启动阶段任务基本完成,转入全面实施阶段。2005年,全省完成造林19.9万公顷,退耕还湿500公顷、治理“三化”草原14.4万公顷。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已达165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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