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叶来
●按照法律规定,有关政府部门规划要通过环评才能审批
●全省建设项目环评有序展开,规划环评工作则进展缓慢
●法律实施两年多,只有一些大型企业发展规划经过环评
据新华社合肥1月11日电 记者在安徽省环保局采访获悉,从去年底部门制订规划高峰期开始,至今没有一个政府部门的规划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有关政府部门规划要通过环评才能审批。
安徽省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和有关部门规划在审批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正有序展开,但规划环评工作则进展缓慢。“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两年多来,只有一些大型企业的发展规划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如“马钢‘十五’后期和‘十一五’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总体规划”和“淮南潘谢矿区总体开发规划”等。
据介绍,自法律实施以来,安徽无一政府部门的规划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业内人士表示,规划环评是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将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划纳入环评,目的是从决策的源头防止生态环境破坏。
安徽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眼下正是各部门编制规划的高峰期,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以及组织编制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时,均应组织开展环评,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说明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如果没有进行这项工作,按照法律,审批机关应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