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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环保局答复政协委员提案 排污大户年审须查清洁生产

    来源: 南方日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09-08-05 访问:

      本报讯(记者/洪奕宜)市环保局将在重点污染企业优先开展循环经济工作:水或大气排污负荷占全市污染负荷80%以内的生产和经营项目或设施,在核发和年审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时,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将被作为必要条件。这是记者从市环保局给政协委员的答复中了解到的信息。

      去年“两会”期间,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把深

    圳建成资源节约型城市”的提案。对此,市环保局表示将加快制订《深圳市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在审查之后报送市政府审议。

      在企业层面,环保局将推进相关激励控制型政策手段的实施,协助其他部门进行促进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初期的市场导向型政策措施的研究和制订,重点开展以下两方面的工作:其一是推进本市环保产品的绿色认证等政策手段的使用,其二是推动企业进行iso14000环境质量认证。

      环保局还透露,将在重点污染企业的清洁生产强制审核领域优先开展循环经济工作。在核发、年审有关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时,将清洁生产审核情况作为必要条件,推行下列生产、经营者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一是水、大气排污负荷占全市污染负荷80%以内的生产、经营项目、设施或其他污染严重项目、设施;二是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在生产过程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三是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二类海域环境功能区内产生污染物的生产、经营项目和设施;四是生产的产品在使用、消费过程中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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