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条例》经过修订,更加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
确需午间、夜间施工的要提前公告
《条例》规定: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在午间和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情况需要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提前5日向所在地的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持有所在地的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提前2日公告周围居民。在午间和夜间使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机械进行施工作业未按规定申报或者未持有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条例》中“应当提前5日向所在地的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持有所在地的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提前2日公告周围居民”为新增加内容,充分尊重了公民的知情权。
违规排废油 重罚来“伺候”
《条例》规定: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将废油和含油废物(包括潲水油),排入下水道或者随地倾倒。违反本条例该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这是一条新增加的规定。长期以来,关于“许多餐馆烧菜用的油是从下水道上捞上来的潲水油”的传闻让许多人对快餐店极力回避,这一现象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废油和潲水油的排放管理存在漏洞。《条例》将公民关注的话题纳入其中,而且作出明确规定,值得赞扬。
露天烧烤 得选好地点
《条例》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烧烤食品。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露天烧烤食品的,由所在地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解读:喜欢露天烧烤的人很多,但是,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烧烤,极易产生油烟影响他人,多少也有点不雅观。本报热线也经常接到一些住处临近街道的读者的来电,称对露天烧烤很反感。希望人人都能遵守这条规定,共创干净和谐市容环境。
家庭装修 不得扰邻
《条例》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在午间和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午间,是指北京时间12时至14时30分牷夜间,是指北京时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
违反规定,在室内违法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施工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家庭室内装修酿成的邻里纠纷不少。《条例》对家庭装修时间做了明确规定,这有利于减少家庭装修扰邻引起的纠纷。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选稿:叶焱焱作者:覃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