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在人类生活中须臾不可或缺,它直接关系着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无论中央和地方媒体,每年都有大量关注水资源问题的报道,如长江、黄河、太湖、滇池、松花江、珠江等各流域污染和生态问题;水利工程设施如建坝发电对河流生态环境的影响、城市水资源设施项目建设;排污企业的工业废水污染治理、节水农业、建设节水社会等。
近年来在我国频频发生的水污染事件具有突发性强、影响面大、损失严重、后果短期内难以消除等特点。由于水污染新闻在我国属于情况较复杂、专业性强的报道领域,因而需要不断从实践中总结报道规律。水污染报道中的问题
部分媒体记者在水污染采访报道中暴露出一些问题:
1.采访不深入,对相关知识缺乏了解,说“外行”话。
掌握相关专业知识,慎重进行报道,对树立媒体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在报道吉林双苯化工厂爆炸事件时,某媒体称,爆炸产生的污染物经过充分燃烧后能够全部变成二氧化碳和水,甚至说污染物可以消融于水,所以不会造成松花江水体污染。而几天后这一说法不攻自破。由于媒体报道讲“外行话”,造成报道失实,很可能会误导环保主管部门决策,导致下游地区疏于防范,使地方经济和居民财产等遭受更大的损失。
2.报道不全面、不客观、不准确。
如有媒体曾报道淮河治理污染10年,巨额投入打了“水漂”。国务院有关领导和环保部门对此报道提出批评,指出报道中有关数字失实。做报道的记者称,他引用的数字不仅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投入治污相关费用数字,还包括淮河流域关闭污染企业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数字等,而且这还是保守数字。但问题是这位记者在报道中没有加以必要的区分和说明,在采访过程中,也没有征询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意见,如此片面采访所获“一面之词”,不能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经不起推敲论证。
3.虚构或夸大事实,炒作新闻。
媒体的报道对公众具有巨大影响力,一旦报道失实,将会对社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曾有多家媒体对淮河流域的“癌症村”——河南省沈丘县黄孟营村做了报道。笔者在该县环保部门实地采访了解到,当地农民长期引淮河水灌溉农田,沿岸地区50米以上的浅层地下水都被污染。即使近年治理污染使淮河水质改善,改善浅层地下水质也十分困难。返京后,笔者又采访了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研究所林东昕教授以及北京大学环境医学研究所潘小川教授,他们都指出,要确定当地是否为癌症高发地区和发病原因,需要开展更详细的污染物检测分析,并对不同地区、年龄结构、健康状况人群等开展流行病学样本对照调查,不能轻易下结论。有的媒体报道简单地把一个村庄的癌症发生率与淮河污染治理效果相联系,下结论说淮河污染治理没有取得成效,显然是不科学、不严肃的。
把“水新闻”做好做活
随着我国水资源的紧迫,各大媒体关于水的新闻报道越来越多,成为环境新闻里最重要的报道类型之一。如何把“水新闻”做好做活,将成为各大新闻媒体的一项重要课题。
1.“内知国情,外知世界”。
环境报道与其他领域的新闻报道相比较,常常具有更浓厚的国际背景,尤其中国幅员广阔,在流域治理上需要国际合作,记者应把中国真实的水环境状况介绍给世界,当然,更要让中国人自己了解。让人们了解水情,了解政府政策,齐心协力参与保护水资源——这就是“水新闻”的作用。
环境新闻的另一大重要功能是提升环境意识,宣传环保风尚。目前新闻媒体对水资源的紧缺形势宣传较为充分,而中国七大水系的水质状况却没能引起公众应有的重视,这与新闻媒体的“漠视”不无关系。对水系污染的报道仅限于陈述沿岸的污染现象,少有全景式的报道。究其原因,一是媒体与环保总局、水利部等行政监管部门联系不够,因而缺少更加全面、深入的报道;二是不了解国家的流域管理机构、管理机制和相关政策,因而也难以做出深度报道。[page]
2.客观公正,报道事实。
记者对水环境的报道不能文过饰非,也不能不懂装懂或不求甚解。中国的水资源紧缺,而且长期处于水质性缺水状况。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因而水的新闻则显得敏感而重要。告诉公众一个真实的水环境,要坚持多调查、多核实,少道听途说、捕风捉影,把实地调研和水环境的整体情况结合起来,有点有面,有虚有实,把水报道做好做活。
3.虚心学习,准确把握。
前段时间,部分媒体报道了“环保猫和污染鼠同喝一锅粥”的现象,对近年来环保部门靠收取排污费维持行政支出的现象做了所谓“揭露”。对这一现象,有的媒体只满足于报道表面现象,并举出事例;而有的媒体则以此为引子,深层次挖掘这一现象背后的体制根源,包括地方政府的科学发展观没有树立,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环保投入严重缺乏等等。如此,各家报道孰优孰劣,立分高下。
要想写出深刻、客观的水新闻,除了对我国环保管理现状要有全面了解外,还应学习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水质标准等专业常识,引导社会依法有效保护水源。在最近发生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有一些媒体由于不了解国际环境史和国际法,不了解水方面的专业知识,因而出现了报道失实的情况。例如有些媒体报道:松花江的污染多年影响俄罗斯、俄罗斯将向中国索赔等等,甚至有个别媒体发表不实报道说中国已经答应俄罗斯的索赔要求。其实国际法中并没有对跨界污染的赔偿做出具体规定,国际上发生的几次大规模流域污染事件,目前均没有形成定论,在此情况下过多炒作“赔偿”问题实属不智。另外还有记者对硝基苯、苯等专业名词缺乏了解,夸大其危害,容易影响社会稳定。
当今关于水的新闻报道,还存在一个突出问题,那就是媒体容易随大流、跟风。有的媒体报道甚至充当 “裁判”或“专家”的角色,发生了“越位”。仍以松花江污染报道为例,在污染发生后,有个别媒体报道认为,江河中的大坝在这次水污染事件中突显了“生态功能”,几次放水稀释了污水团,减少了损失。但事实证明,由于主要污染物是密度较大、不易降解的硝基苯,放水不仅起不到多少稀释作用,反而会加速污染团下泄,不利于集中处理污染物,最终造成跨界污染。如此,媒体“自作聪明”,只会混淆视听,不利于科学知识的普及。
4.深入群众,见微知著。
水,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普通大众,因而关于水的新闻报道,也应该以广大人民群众所关心的事情为出发点,这样才能写出群众喜闻乐见、看得懂的生动报道。目前媒体上出现的“水”新闻大多显得专家气、学究气或官味十足,水新闻的选题也显得过窄、过浅,媒体报道停留在表面,没有做更广泛和深层次的发掘,缺乏有分量的深度报道和评论。应该说,“水”大有文章可做,最多、最生动的水新闻存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
举例来说,关乎每个人利益的污水处理费之争被大多数媒体忘却。近年来,我国大大加快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正常运营所需费用,许多城市开征污水处理费。但有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污水处理费用应征收多少却存在分歧。征少了地方政府要补贴污水处理费用,不利于多渠道融资;征多了怕居民难以承受,影响稳定。为此一些地方政府举棋不定,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在这一问题上,媒体却没有发挥舆论优势,如通过民意调查、测验和社区抽样统计等了解市民对开征和提高污水处理费的态度、城市居民的经济承受力情况等等。进行这样的报道,既有利于公众环保与科学知识的普及,也能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可惜媒体却鲜有问津。
来源:《中国记者》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