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规范合同危害家庭环保装修
受理此案的消费者协会呼吁有关部门要引起重视重新制订新合同规
范本报记者杨勇通讯员黄海华
昨天,南山区消费者协会负责人透露,这几天一位名叫周祖全的环保人士频频造访该协会,通过他们向家装合同的部分“霸王条款”宣战。周祖全“挑刺”的条款集中在装修污染与环保方面。
“他是个环保专家,也是从事家居环保产业的专业人士。据他讲,《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不能维护消费者利益,有为家装公司开脱免责的嫌疑,同时为家装环境污染、业主健康受损埋下伏笔。”这位负责人表示,周祖全提出的一些问题确实普遍存在,也越来越受消费者关注,他们协会也一直在做这方面的工作。
质疑部分“霸王条款”
周祖全到底为这个家装合同挑出了哪些“刺”?
“这个合同是目前深圳规范通用的标准合同,却并没有维护消费者权益,反而为家居污染提供了温床,并为装饰公司开脱责任。”身为深圳市马德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周祖全认为该合同是由相关行业协会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共同编制的,当属深圳目前权威的规范标准合同。但是,合同部分条款内容有逃避责任的“霸王条款”嫌疑。“标准合同本身就不‘标准’,怎么能做到环保装修?消费者权益又何以保障?”
周祖全指出了自认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三个条款。一是4.8条款(验收条款)规定,装修完工7天后至入住前可验收,若擅自入住则视为验收合格。二是4.9条款规定,验收不合格,装修污染超标,装修公司只承担整改责任,不承担任何损失。三是5.4条款规定,双方采购的材料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因各自提供的材料导致的污染都自行负责。
[page]周祖全表示,这些条款将纵容装饰公司制造劣质装修产品,并造成室内空气污染超标。
“装修是一个商品或者服务产品。任何商品不论是否验收,出现问题时商家都应该承担责任。不验收就免除装饰公司的责任,你说是不是应该看作免责条款、‘霸王条款’?”周祖全激动地说。
律师指合同确有不完善处
就周祖全提出的条款不合理问题,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晗鹏分析指出,这些条款确实有疏漏或考虑不周全的地方,对消费者不公平。
杨晗鹏援引条款说,即便验收不合格,装饰公司只承担整改责任。而检验费用少则500元,多达3000元,这笔费用要住户来承担,的确不合理。同时,验收是否合格,应以房子使用过程中的结果为准,而不是装修完工后的验收走过场。此外,装修工程验收时,只能确定空气中有害物质是否超标,但无法分清是谁买的材料释放污染导致超标。业主无法举证,便无法得到赔偿。
关于环保验收问题,周祖全还有说法:“装饰公司买
甲醛捕捉剂50元到100元,喷一喷就能通过验收。可甲醛捕捉剂一般在7天后就没有效用了,室内环境照常超标,直接危害业主健康。”他呼吁有关各方应尽快修订合理规范的新合同,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环保装修。消委会呼吁制订新合同
南山区消费者协会负责人赵新海认为,关于合同,一些协会组织确实存在偏袒行业成员的问题。对于周祖全的提法和做法,该协会将全力支持,并会将有关材料转发给质检、环保及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希望引起各方关注,进而制订新合同规范。
根据市消委会有关调查,去年全市关于装饰材料和家庭装修的投诉共1125件,而2003年仅341件,短短两年翻了几倍。调查报告称,室内空气有害物质超标等问题,已严重影响人们正常生活。
消费者可签附加条款
据该合同起草单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一位工程师介绍,这个合同只作为一个通用范本使用,并不一定完全遵照它来签。业主有关于用材、质量(特别是环保质量)的想法,还可以增加合同附加条款和协议。
“把合同每个细节都写得很清楚,那也不可能。因为家居污染的原因很多,本身就不好界定,也难以划定责任。”该人士表示,家装污染相关法律不健全,不方便制订索赔和污染治理的时限,但如果能举证确实是装修导致的污染,依据司法程序仍可索赔。他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家装合同时,多请教环保专家和行业协会,或请法律专业人士对环保、索赔等内容及补签条款与装饰公司进行协商、补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