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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菏泽市环保局、监察局联合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来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09-08-05 访问:
    近日,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菏泽市环保局、监察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环保、监察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一是抓学习。要把学习、贯彻落实《暂行规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多种形式,掀起一轮新的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热潮。二是抓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通过专题讲座、研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暂行规定》。三是抓培训。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专门培训工作。四是抓典型。以《暂行规定》的发布施行为契机,严肃查处环境保护的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一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典型案件。五是抓规范。进一步规范完善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和执法程序。

      要求全市各级环保、监察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协调,共同抓好《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工作。要定期研究部署环保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查出的重点违法单位要联合挂牌督办。对经督办仍未解决问题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新闻曝光,直至处理有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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