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排查的主要内容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已批复的拟建、在建和建成投产的化工类建设项目、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从政策规划、环境风险因素等角度进行全面排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的,建设单位必须限期补做评价、审核;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完善其内容并审核;尚未完成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的,必须在验收材料中补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并在验收中检查落实;已完成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但无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应补充制定并报原验收部门审核。对于排查情况,国家环保总局将派出调查组重点抽查。(作者: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