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石家庄市2006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中还提出,石家庄将在3年内把市区二环内煤炭经销场(点)及型煤加工企业迁到三环路以外,对符合环保要求的新上煤炭经销场(点)发放《煤炭经营资格证》。做好优质煤炭资源的协调调配工作,确保年内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460万吨以上。二环内“城中村”也将改烧清洁燃料或低硫煤炭,并取缔市区内所有露天烧烤及露天饮食煤灶。作为配套工程,今年石家庄市将新、改建12个热源热网项目,年内新增供热面积400万平方米,并优先解决二环内供热死角。
根据《重点污染限期治理量化管理实施方案》,石家庄市今年将通过对全市所有排污单位排放量的全面核查,把分别占污染负荷80%以上的市、县两级重点大气污染单位和重点水污染单位,作为环境监管的重点对象。其中,重点大气污染单位170家,重点水污染单位162家。
按照《方案》,市政府对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华曙光制药厂等31家市重点污染单位下达了限期治理任务,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县级重点污染单位排污总量削减计划,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对所辖县级重点污染单位下达治理任务,提出2006年排污总量削减计划。
《方案》要求,有限期治理任务的重点污染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排污状况,于4月底前制定相应的污染总量削减方案;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对有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要暂停审批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必要时当地政府要责令其在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此外,对于市、县两级重点污染单位,要在8月底前完成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安装工作,并实现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对非重点污染单位,环保部门至少每两月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分别建立、完善管辖范围内的污染源档案;市环保局要按照核减的排污总量,对排污单位发放许可证,严禁无证或超总量排污。对市区过境主要河流,全年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3万吨以上,削减cod排放量4000吨以上。
今年,石家庄市还将加快重点污染企业的搬迁工作。其中,石家庄金刚内燃机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年内将完成整体搬迁。河北太行机械有限公司、石家庄卷烟厂等单位年内将启动搬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