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目前基层环境执法面临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地方保护主义,基层环保部门的经费、人事任免都制肘于地方政府,由于地方政府对gdp的追捧,使得环境违法企业有恃无恐。这种情况下,环保总局加快跨区域的环保督察中心建设,将有利于遏止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能力。
中国的环境立法的数量可以说位于世界前列,但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究其原因,执法的不力无疑是重要方面,正因如此,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努力构建完备的环境执法体系。
而提升环境执法能力首先就是组织和人员的建设。按理说,环保法是与公众生活联系最紧密的一个法律,但现实中,公民若受到污染侵害往往很难得到及时援助。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即使是小小的噪音侵害,公民也可以马上拨打举报电话,环保执法人员立刻携带测试仪器赶来,给噪音制造者开出罚单。
人员和组织是执法的基础,发达国家的环保部门往往是非常强势的执法部门,在人口仅有700万的小国瑞典,该国的环保执法人员数量达2000多人,一些国家(如俄罗斯)甚至建立了“环境警察”,荷枪实弹保环境。许多国家的环保部门不仅具有庞大的执法队伍,可以随时随地对污染事件进行追踪调查,还拥有强大的专家智囊团,为自己提供各种咨询和建议。一些地域较大的国家建立跨流域、跨行政区划地的环保执法机构是很常见的做法。
环境执法能力的提升还来自执法者所拥有的权力。可以说当前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是非常匮乏的,由于法律的限制,环保部门往往只能开出至多数万元的罚单,这些罚金对于企业尤其是一些大企业无疑是九牛一毛。此外,环保部门关停一家违法企业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不得不依赖其他执法机构或当地政府的支持。
而国外环保部门的权限非常之大,环保部门的一个罚单轻则会把企业罚得心痛,重则甚至会让企业破产。许多国家的环境管理部门有权检查企业房屋和设备、监测、取样、拍照、检查账簿和记录,有权暂时关闭对环境和公众健康存在紧急危害的污染源。
可见,相对于国外环保制度完善的国家,中国的环境执法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环境执法能力决定环保前景,人们相信,如果有一天,环境执法能时时刻刻在公众身边,守护公众的健康,如果有一天,公民在受到环境侵害时,无论侵害者是多么财力雄厚的大企业,无论有多少强权的干扰,环保部门都能深入调查,秉公执法,那么,环境友好、生态和谐的社会将离我们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