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0年开始,东部沿海一带的化工、电力、煤炭加工业等高耗能、高污染物排放量企业开始向西部转移,为了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宁夏环保部门加大了对这些行业的监察频次和污染治理力度。在主要污染排放物削减任务中,二氧化硫的削减任务非常艰巨。截至2005年底,宁夏实际排放二氧化硫34.2万吨,其中电力行业是排放大户,二氧化硫排放量约20万吨。为了控制排放量,宁夏强制对所有新增发电机组全部脱硫。
宁夏环保局还规定,凡是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和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审核立项,不得批准用地,不得发放贷款。并且运用市场机制促进环境保护,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政策,逐步提高工业企业排污的收费标准,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工业结构调整方向、不具备污染治理能力、污染负荷超过环境容量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