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终于开始发力了,这是笔者看罢这条新闻之后的第一感受。 就事论事,环保总局向地方派驻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自然有助于破除治理环境过程中一直存在着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助于在全国范围内解决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想解决却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问题。
然而在我看来,由环保总局外派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却可能会引发如下的一些问题:一是派驻机构固然有利于一些环保难题的解决,但在某种程度上却恰恰说明了地方环保部门的工作一直以来不尽如人意;二是派驻机构的作为是否会愈发促成某些地方环保部门的不作为?三是如果指望一切难题都让派驻机构去解决,那么要地方环保部门干什么?一个地方有两套班子管理环保问题,是不是一种人员浪费和财政浪费?
派驻机构在某种程度上而言相当于古代的钦差大臣。问题在于,凡事都由“钦差大臣”亲力亲为既不现实,也不可能。“钦差大臣”应该解决的只能是特事特办的特案,而不可能事必躬亲。
笔者以为,解决地方环保部门“看领导眼色行事”的根本途径在于确保地方环保部门的完全独立。但从目前来看,要想实现地方环保部门完全独立的设想还存有相当大的难度。如果目前不能保障地方环保部门的独立性,那么能否变通一下?一是在行政上赋予地方环保部门更大的执法权,二是建立起一套对阻挠地方环保部门执法的人或机构进行严惩的制度。
惟有制度上的根本保障,才是破解环保总局频频遭遇地方保护主义阻击的根本之道。派驻机构的办法看似一副猛药,但很可能治标不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