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昌民 通讯员薛朝阳)为了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对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在“十一五”后四年的使用进行了改革。新出台的《2007—2010年山西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指南》明确指出,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将不支持6类项目。
这6类项目分别是: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技术的项目;二、属于新改扩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即“三同时”项目或属于“三同时”配套应建而长期未建的项目;三、申请贷款贴息但贷款为流动资金或其他与治污无关的项目;四、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外没有其他资金来源和以前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已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五、多个独立法人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治理工程的汇总打捆项目;六、单纯扩大产品生产能力的技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