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 (记者 顾瑞珍)监察部和环保总局13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对地方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清理。
据了解,这次清理的重点是,违反环保现场执法规定,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挂牌保护”“企业宁静日”等名义,或者以要求环保部门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环境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排污费征收主体,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擅自降低环保准入标准,减少环保准入条件,下放环保事项审批权限;对环保部门、监察机关下达招商引资任务和指标。
对存在问题且拒不纠正的,监察机关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责令限期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