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事发现场。 内蒙古应急管理厅供图 摄
中新网呼和浩特11月7日电 (记者 ***虎)记者7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获悉,《内蒙古***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2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发布,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23名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给出处理建议。
2019年4月24日2时34分,位于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旗下营工业园区的内蒙古***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氯乙烯气柜泄漏扩散至电石冷却车间,遇火源发生燃爆,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33人轻伤。截至2019年8月20日,直接经济损失4154万元,所有受伤人员均已出院。
图为事发现场。 内蒙古应急管理厅供图 摄
《调查报告》称,本次事故直接原因为事发当晚当地风力达到7级,由于事故现场无气象监测资料,受地形影响,狭管效应可能导致事故现场产生8级以上大风,由于强大的风力,以及未按照相关规定内容进行全面检修,事发前氯乙烯气柜卡顿、倾斜,开始泄漏,压缩机入口压力降低,***作人员没有及时发现气柜卡顿,仍然按照常规***作方式调大压缩机回流,进入气柜的气量加大,加之调大过快,氯乙烯冲破环形水封泄漏,向低洼处扩散,遇火源发生燃爆。
《调查报告》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作出处理建议。建议***门对东兴化工公司总经理杨四东等5人立案侦查;建议给予东兴化工公司董事长赵永生等9人行政处罚;建议给予东兴化工公司等3家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建议给予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郭全胜等6人政务处分;建议内蒙古纪委监委对卓资县委***王晓军、县长李英进行诫勉谈话;建议乌兰察布市对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韩越飞予以通报批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