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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深度参与环保的必要前提

    来源: 大众网-大众日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09-08-05 访问:

      3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会长潘岳带领数十名文化界名人到北京八达岭长城脚下植树,建“环保公益日纪念林”。但没想到突如其来的沙尘暴搅乱了整个会场气氛。潘岳站在漫天飞舞的黄沙中说,解决中国环境问题的最终动力来自于公众,公众应该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各类环保公共事务进行深度参与。(4月2日《华西都市报》)

      应该说,潘岳的这番话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因为惟有公众深度参与,我国存在的诸多环保问题与弊端才会真正曝光于天下,环境恶化问题才会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也才能真正促进环境的改善。但鉴于目前全社会对环保重要性认识参差不齐,让公民深度参与必须解决好若干前提性问题。

      首先必须建立畅通的环保申诉渠道,这是保障公民深度参与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时下一些地区,为了追求经济的高速发展,付出了沉重的资源环境代价,其中就包括无法再生的环境。大量的工厂排污得不到解决、噪声投诉得不到处理、光线污染得不到有效整治……类似的问题几乎在每个城市里都有发生,都有利益受到侵害的公民进行投诉,但却每每没有下文。因而实际上的问题不是没有公众的参与,也不是公众参与的深度不够,而是缺乏一个有效的环保申诉渠道。

      其次是必须有严格的奖罚措施,否则再多的投诉,恐怕也是扬汤止沸。前不久,国家2005年度的绿色

      gdp报告制订完毕,但却迟迟不能公布。分析其中的原因,就在于一些地方进行了无声抵制。可以说,如果没有一个奖罚严明的制度,公众即使参与很踊跃,但由于最后没有任何处理结果,也等于“白参与”。

      还有,必须破除部分官员心目中存在着的致力于环保有碍经济发展的畸型政绩观。看看环保总局这些年遇到的阻力,最大的阻力其实就来于部分地方政府根植于地方利益的强力抵制,这是环保工作难以层层推进的最深层次原因。所以,如果不改变一些地方官员的畸形政绩观,不改变单纯以gdp论高下的官员考核标准,即使公众参与程度很高,恐怕也难以从根本上改进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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