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至13日,第一批各省级环保督察组分别向被督察的衡阳、邵阳等7市州正式反馈意见。反馈意见肯定了各被督察市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省级环保督察期间所做的积极努力,向7市州反馈了32大项130个主要问题,并就下步工作提出34条建议和意见。
同时,各督察组还向市州移交了重点问题清单和具体案卷。
第一批省级环保督察受理群众举报3188件
今年6月21日至7月10日,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7个督察组对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怀化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7个市州开展了省级环保督察工作。数据显示,第一批7个督察组共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投诉3188件,向被督察地方交办2732件。截至9月6日,第一批7个市州共办结信访件2386件,责令整改企业2171家,立案处罚384家,处罚金额2080.16万元,立案侦查23件,行政拘留43人,刑事拘留7人,组织处理400人次,党纪政纪处分58人次。
通过督察,暴露和发现一些问题,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交办信访件存在反弹现象;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生态破坏问题比较突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治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整改方案30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
记者获悉,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及其实施意见的要求,各被督察市州要结合各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回头看”发现的重要情况报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要求,及时通过省级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记者 和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