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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环保“一刀切”不许集中停工

    来源: 山西晚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8-09-13 访问:
    原标题:禁止环保“一刀切”不许集中停工

      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需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一律不得采取集中停工等“一刀切”措施……为保障转型项目建设年顺利推进,持续开展建筑工地环保治理,9月1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实施绿色施工加快推进转型项目建设的通知正式下发,明确履行绿色施工主体责任,通过监管服务并重等措施,优化施工环境。
      夜间施工,须有县级以上政府或主管部门证明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作为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的实施主体,需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自律,加强管理,执行自律承诺,保障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措施落到实处。”省住建厅质量安全处工作人员介绍,通知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扬尘、噪声治理进行了明确。
      建设单位需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单独列支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需建立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治理责任制,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围,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和噪声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
      施工工地需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需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网。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夜间施工要严格执行环保有关法律规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与此同时,监理单位需将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治理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加强全过程监理,跟踪检查施工单位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失信惩戒,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需严格建筑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监管,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清单,督促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实行差别化监管服务。
      实行差别化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环保督察期间,一律不得采取集中停工等“一刀切”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和采暖季期间,建筑工地停止各类土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作业。对于已采取扬尘管控措施或者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确实无法停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由各设区市政府统筹把握;规范各类收费,对施工工地各类收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收取。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标准、程序和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向施工工地推荐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和产品,严禁借在线监测设备仪器检测之机向工地乱收费,严禁以办理夜间施工证明为由借机搭车收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此外,在简化办理流程中,办理夜间施工证明,实行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即报即办,当日办结;对列入全省建设项目库的转型项目,夜间施工证明办理实行告知性备案;严格执法检查,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需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牵头组织下实行联合执法检查。对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开展较好的项目,原则上每年检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对落实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措施较差的项目,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举办前期,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实施重点盯防,严密管控建筑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确保城市空气质量良好,确保建筑施工顺利进行,确保转型项目如期完成。严格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将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不遵守自律承诺的企业,记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不良信息,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山西晚报记者 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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