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九洲药业发布公告,子公司江苏瑞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瑞科”)收到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8日对江苏瑞科调查时发现,厂区内某一抗病毒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自2017年9月1日试生产到期后至检查时一直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陈殿生作为江苏瑞科环保负责人,对该项目未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擅自生产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江苏瑞科的积极整改措施,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决定对江苏瑞科本次抗病毒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逾期未经“三同时”验收的违法生产事项从轻处罚,责令江苏瑞科3个月内完成该项目的验收手续,并对江苏瑞科罚款四十万元,对陈殿生罚款十万元。
目前,江苏瑞科已完成该项目配套的焚烧炉自建工程,并向相关部门提交了验收资料。后续,江苏瑞科将积极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按照当地环保局的要求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尽早完成该抗病毒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的验收手续。
编辑:李薇佳 刘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