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委、省政府审核同意,已完成我省首轮省级环保督察的衢州和丽水两地分别向社会公开督察整改方案。两地通过督察查漏补缺、补足短板,全面深入做好督察整改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
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去年12月,我省启动首轮省级环保督察,第一批督察对象为衢州、丽水两市,督察重点为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等六个方面。今年5月,我省第一、第二环保督察组分别向衢州、丽水两地就省级环保督察情况作出反馈。
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基础上,衢州市研究制定了《衢州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下称《整改方案》),明确提出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建全长效治理机制三大目标。《整改方案》列出了整改措施清单,对首轮省级环保督察提出的26个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督导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清单式、销号制管理。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治水长效战、治气攻坚战、治土持久战三大行动方案,细化各类专项行动18项,重点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等行动。
到2020年,衢州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将达到9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确保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全市域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保持在Ⅲ类以上,水环境质量在全省持续领先,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率保持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确保土壤安全。
丽水市从体制机制入手,专门建立了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协调联络组及综合巡查、信访督办和督办监察三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整改落实。针对督察指出的问题,丽水市出台《丽水市贯彻落实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聚焦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4大方面29项整改任务,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对表销号。
到今年底,丽水市PM2.5浓度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3%以上;地表水Ⅰ—Ⅲ类水比例占98%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1%。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并继续保持全省第一、全国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