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以来,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并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实施“蓝天、碧水、绿地、宁静”四大环保行动,积极推进“森林重庆”、“宜居重庆”等五个重庆建设,努力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日前,中共重庆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作出了《关于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决定》,将环境保护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决定》提出,未来两年半,重庆市将安排3000多亿民生资金,做好包括建设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在内的十件民生大事。重庆市将按照国家中心城市定位,打造西部最优的人居环境。到2012年,重庆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0%,城区绿化率达到35%,建成国家森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1天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85%、70%以上,让市民呼吸清新空气,喝上干净水,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