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五条第五款之规定,市监委提出以下监察建议:对格拉丹帐篷营地、群龙山庄手续不完备的问题立即停业整顿。对红岩水库加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立即进行整改。”
近日,云南省丽江市监察委员会根据省调研组到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丽江老君山片区开展了实地调研,发现片区内的格拉丹帐篷营地建设项目、群龙山庄、红岩水库存在的问题,向主管单位玉龙县人民政府、市老君山保护管理局发出了监察建议书。这是丽江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发出的第一份监察建议书。
市监察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探索如何履行监察职责,如何将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审查调查和执纪问责,除了运用约谈、诫勉、处分、通报等常规性手段外,也在不断探索新的监督方式。针对本次出现的问题,市监委抓早抓小,采用监察建议书来履行监督职责。
“玉龙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丽江老君山保护管理局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在监察建议书中,不仅指出了各个项目存在的问题,给出了每个项目的整改要求、整改期限等硬性指标,也给主管单位下达了监督任务,从标与本两方面实现了双管齐下,极大程度地形成了监督实效,是一次在监察体制改革中有益的尝试。(云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灵娜)